關于在本市全面使用建造師注冊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建建管[2008]18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86號)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使用建造師注冊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建筑建材業管理中,凡涉及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受理、辦理事項,均使用注冊一、二級建造師(含臨時,下同)注冊證書。
二、本市新招標(含直接發包)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應當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參與投標(或承接)。
三、本市在建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當由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擔任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
四、建筑業企業申請企業資質事項時,涉及考核項目經理人數資質標準的,按照一級建造師對應一級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師對應二級項目經理計算。
五、本市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在領取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同時一并領取《上海市建筑業執業人員信息卡》(以下簡稱人員IC卡);在5月1日前項目經理轉一、二級建造師臨時注冊證書的,原人員IC卡繼續有效,不再重復領取。
六、非本市企業進滬領取《在滬建設工程企業誠信手冊》時,應同時備案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并領取人員IC卡;已領有人員IC卡的人員不再重復領取。
七、三級項目經理及企業聘用項目經理的有關事項,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另行通知。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